?惡意注冊馳名商標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注冊商標 | 發布時間:2025-02-06惡意注冊著名商標有哪些情況?
一、惡意注冊著名商標有哪些情況?
惡意注冊著名商標有兩種行為:1、申請注冊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著名商標。2、申請注冊不同或者不同產品的商標,是在中國長期注冊的著名商標,誤導公眾的復制、復制或者翻譯。
《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損害的,可以依照本法要求保護馳名商標。
申請注冊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著名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冊、禁用。
申請注冊的不同或者不同產品的商標是復制、復制或者翻譯他人長期在中國注冊的著名商標,誤導公眾,可能損害馳名商標注冊人利益的,不予注冊、禁止。
因此,惡意注冊著名商標有兩種行為:
1、申請注冊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著名商標。
2、申請注冊不同或者不同產品的商標,是在中國長期注冊的著名商標,誤導公眾的復制、復制或者翻譯。
二、如何認定惡意注冊知名商標
惡意注冊著名商標的判定標準如下:
(1)關聯方被告人曾經有過貿易交流或合作關系;
(2)相關被告均在同一地理區域開展經營活動,或者都包括相同類型的產品或服務及其類似的銷售渠道或區域類別;
(3)關聯方有其他涉及馳名商標所有人的異議或糾紛,使著名商標得到廣泛認可和掌握;
(4)關聯方被告之間存在密切的內部人員溝通;
(5)注冊后,關聯方當事人有選擇尋求不正當利益的意圖。通過利用著名商標的良好聲譽和強烈知名度進行虛假廣告,嚴格要求知名商標所有者與其開拓市場合作。甚至可能向馳名商標所有人或者隨意第三方索要過高的轉讓費、授權使用賬款或者侵權賠償金額;
(6)著名商標表現出極好的單獨想象力;
(7)在其他可能被稱為故意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滿足條件。
《商標法》第十四條
知名商標應當按照當事人的要求,作為解決涉及商標案件的事實。知名商標評定應考慮以下要素:
(一)有關公眾對該商標的了解程度;
(二)商標使用的延續時間;
(三)商標所有宣傳工作的延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商標作為著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外部因素。
知名商標惡意注冊的關鍵可分為兩類:一是類似或者類似產品的商標申請完全復制、復制甚至翻譯,其次,非同質或者相關性低的商標申請是復制、復制甚至翻譯中國成功注冊的著名商標,欺騙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