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的具體規定是怎樣的
作者:商標注冊 | 發布時間:2025-02-06著名商標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著名商標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著名商標的有關規定包括但不限于:首先,著名商標應當按照被告的申請,在處理各種商標案件時,視為必須確定的關鍵事實;
次之,制造商和供應商不得將“著名商標”一詞應用于其私人產品、商品包裝或器皿,也不得用于任何廣告推廣、展覽設計,甚至各種商業利益;
最后,還介紹了著名商標的許多特點和評價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
對于相關公眾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損害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要求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
對于相關公眾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損害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要求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申請注冊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著名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冊、禁用。
第十四條
著名商標應當按照當事人的要求,作為解決涉及商標案件的事實。著名商標評定應考慮以下要素:
(一)有關公眾對該商標的了解程度;
(二)商標使用的延續時間;
(三)商標所有宣傳工作的延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商標作為著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外部因素。
二、著名商標維護有哪些規定?著名商標法律保障措施主要規范如下:
1.就商標審批申請水平而言,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在進行評審并作出評價結果時,應當嚴格遵守實際案例分析和被動維權的原則;
2.針對部分未在中國批準注冊的著名商標的申報,應明確禁止并拒絕登記;
3.有關機構應當解決加強對馳名商標認定監督和全面監督的管理制度;
4.此外,還需要堅持其他要求和規章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
對于相關公眾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損害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要求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
對于相關公眾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損害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要求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申請注冊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著名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冊、禁用。
《馳名商標認定與保護條例》第四條
馳名商標認定遵循個案評定和被動維護的原則。
第十九條
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馳名商標認定監督檢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