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標專用權訴訟時效
作者:注冊商標 | 發布時間:2025-02-06侵犯商標專用權訴訟時效
一、侵犯商標專用權訴訟時效
侵犯商標專用權訴訟時效為三年,依據民法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產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及其義務人之日起測算。
侵犯商標權罪是違反商標法規、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破壞商標管理制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侵犯商標權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要求維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自產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及其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侵權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維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確定增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批準,在同一產品和服務中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商品,非法所得金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非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假冒、私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假冒、私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如何評估侵犯商標專用權?
在定義和區分侵犯注冊商標權的過程中,主要可分為以下三個基本過程:
一是確立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本質內涵和合法范圍。注冊商標專用權作為定義和鑒定商標侵權的基本法律法規的依據,其利益范圍的劃分對鑒定商標侵權尤為重要;
其次,必須建立起訴涉嫌侵權的準確主體,即被起訴的侵權商標及其在哪些產品上的應用;
最后,將被控商標與申請商標及其注冊商標所覆蓋的產品行業進行比較,充分分析被控侵權商標與申請商標之間是否存在共同點。同時,對涉嫌侵權商標使用的商品與申請商標特定應用的產品進行深入比較和評價,確認兩者是否在同一或類似的商品類別之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
(四)假冒、私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或者銷售假冒、私自制造注冊商標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拆遷申請商標并將拆遷商標產品投放市場的;
(六)有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
(七)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設定為法定三年,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明確規定執行。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設定為法定三年,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明確規定執行。在實際工作中,訴訟時效的起點應當從權利所有人或者應當明白,其利益已經受到損害,并逐步負責。侵犯商標權罪是指違反我國商標法規、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破壞商標管理制度,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構成潛在威脅,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犯罪活動。具體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三項以侵犯商標權為名的刑事犯罪,包括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識罪。